2009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资格审查及面试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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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青岛市人事局 2009-7-16 8:05:39 |
根据《2009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及面试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最低资格分数线及部分核减、取消计划 我市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的最低资格分数线确定为45分。 按《简章》规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两人以上的,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按以上规定,笔试结束后共取消1个岗位(1个招聘计划)、核减7个招聘计划(具体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的产生 根据《简章》规定,笔试结束后,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分招聘岗位,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附件1中“是否进入资格审查范围”栏加“Y”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为便于对因资格审查中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及时进行递补,相同职位录用计划按进入面试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以上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7月23、24日 9:00-11:30 13:30-16:00 地点: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海尔路178号)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的《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9年7月30日前取得)、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无业人员要由档案代理机构出具;职位要求要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也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面试范围 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面试人选按简章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对因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空缺,由已经进行资格审查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办法: 1、面试人员应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分别参加面试。面试将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说课、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 2、面试人员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依次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考官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七、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面试信息表》)。 八、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2、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3、经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参加面试,并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考点。 4、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各招聘单位咨询、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 《面试信息表》 监督电话:66606138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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